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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(第7页)

  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
  九月乙未,东平王忠薨。辛丑,幸章陵,祠旧宅园庙,见宗室故人,赏赐各

  有差。

  冬十月己未,进幸江陵,诏庐江太守祠南岳,又诏长沙、零陵太守祠长沙定

  王、舂陵节侯、郁林府君。还,幸宛。

  十一月己丑,车驾还宫,赐从者各有差。

  十二月壬子,诏曰:“《书》云:‘父不慈,子不祗,兄不友,弟不恭,不

  相及也。’往者妖言大狱,所及广远,一人犯罪,禁至三属,莫得垂缨仕宦王朝。

  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,朕甚怜之,非所谓与之更始也。诸以前妖恶禁锢者,一皆

  蠲除之,以明弃咎之路,但不得在宿卫而已。”

  二年春正月乙酉,诏曰:“《令》云‘人有产子者复,勿算三岁’。今诸怀

  妊者,赐胎养谷人三斛,复其夫,勿算一岁,著以为令。”又诏三公曰:“方春

  生养,万物莩甲,宜助萌阳,以育时物。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,且勿案验,及吏

  人条书相告,不得听受,冀以息事宁人,敬奉天气。立秋如故。夫俗吏矫饰外貌,

  似是而非,揆之人事则悦耳,论之阴阳则伤化,朕甚餍之,甚苦之。安静之吏,

  悃逼无华,日计不足,月计有余。如襄城令刘方,吏人同声谓之不烦,虽未有它

  异,斯亦殆近之矣。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,而今富奸行赂于下,贪吏枉法于上,

  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,甚大逆也。夫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,以轻为德,以重为

  威,四者或兴,则下有怨心。吾诏书数下,冠盖接道,而吏不加理,人或失职,

  其咎安在?勉思旧令,称朕意焉。”

  二月甲寅,始用《四分历》。

  诏曰:“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,尚未咸秩。其议增修群祀,以祈丰年。”丙

  辰,东巡狩。己未,凤皇集肥城。乙丑,帝耕于定陶。诏曰:“三老,尊年也。

  孝悌,淑行也。力田,勤劳也。国家甚休之。其赐帛人一匹,勉率农功。”使使

  者祠唐尧于成阳灵台。辛未,幸太山,柴告岱宗。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,经祠坛

  上,东北过于宫屋,翱翔升降。进幸奉高。壬申,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。癸酉,

  告祠二祖、四宗,大会外内群臣。丙子,诏曰:“朕巡狩岱宗,柴望山川,告祀

  明堂,以章先勋。其二王之后,先圣之胤,东后蕃卫,伯父伯兄,仲叔季弟,幼

  子童孙,百僚从臣,宗室众子,要荒四裔,沙漠之北,葱领之西,冒耏之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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